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避风港吗?

财经 (137) 2021-11-13 04:40:31

  来源:国是直通车

  既要保护好人,也不能便宜“老赖”

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避风港吗? (http://www.zjmmc.cn/) 财经 第1张

  近日,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在深圳裁定,#深圳单亲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引发热议,伴随而来的疑问#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避风港吗?#也冲上热搜。

  实际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自去年8月26日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至今,一直争议不断。

  有观点认为,《条例》的推出虽然给了债务人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不起的债,就此一笔勾销,是否会催生更多“老赖”?

  此次首个“破产人”的产生,意味着个人破产法试点正式破冰,而热议的焦点依然在于:如何通过免责考察期既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又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

  免责考察期是什么?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11月9日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中国首个“破产人”产生。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每月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考察期的限制远不止这些。除了要按时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的等信息之外,在考察期内,个人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多方面受到限制。包括不能乘坐头等舱、一等座等,不能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能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等场所办公,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介绍,根据《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申请破产的个人在免责考察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免责考察期届满,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同时也作出激励性规定,如破产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申请结束免责考察期,解除相关行为限制。

  根据《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

  公开文书指出,呼勇此前在深圳经营文化公司,因该公司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2018年,呼勇卖掉了唯一住房,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其坚持还债至今,仍欠100多万元。呼勇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

  在这一案例中,呼勇就被判定为“诚实而不幸”的人。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该院经查明,认定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个人破产制度会否为“老赖”提供避风港?

  常莎认为,首个“破产人”的出现,给各地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借鉴,同时也完善了我国个人财产保护制度,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给其家人以基本生活保障,可促其重拾生活信心和重启创业之路,有利于提升市场活力。

  但是,近年来,“老赖”事件层出不穷,民众热议的焦点在于:若“老赖”被判定为“诚实而不幸”的人怎么办?如此一来,个人破产制度在保护创业者的同时,是否对于一些老赖也起到了庇护作用?

  “没必要有这样的担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近日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因为我们的破产制度提供了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制度,这个无效行为制度和破产撤销权就是把债务人在破产前转移的财产、盈利的财产、偏袒性的清偿都给纠正过来,追回来,把财产归集到一起,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然后再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执行手段都没有的一个制度优势。

  因此,徐阳光认为,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

  常莎也持类似观点,她指出,《条例》首先严格审查个人破产申请,对于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虚假提供证据等行为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此外,法院受理后,债务人还需要提供完整、真实的破产原因和经过,提供个人财产清单、凭证等资料,配合管理人的财产清查和接管,配合法院等部门的调查询问,同时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入及财产状况。

  在完全配合的情况下,才可以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并取得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最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期间如债务人未能尽力配合,则有可能最终无法获得法院裁定,无法办理个人破产。

  即便宣告债务人破产,也不代表就此免责。常莎表示,如果债务人违反相关规定,包括违反限制行为,隐匿财产,未遵守债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及财产申报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免除的其他情形,则不得免除未清偿债务,债务人仍要偿还所有债务。同时,除了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外,还可以申请重整和和解,为债务人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对于不诚信的‘老赖’,恶意破产的自然人,自然得不到制度关怀,反而会依法受到惩戒。首个个人破产申请的通过,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正式落地实施,为将来个人破产法的出台提供了实践案例。”常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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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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