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增加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底:独留小女人

未分类 (119) 2023-04-10 23:06:27

4月10日,据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道,四川省遂宁市出台了新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政策,增加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遂宁市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九项措施》和《遂宁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规定的城市购房补贴(含停车补贴)现行政策,实施时间一直持续到2023年12月31日。
补贴类别如下:一是对符合现行政策的生育二、三子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并登记房地产登记证的,按总建筑面积给予政府补贴5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6000元。
二是在市区购买第一套房或第二套新建普通商品房并登记房地产登记证的,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无)以下补贴6000元套;购房建筑面积900元-140(含)平方米补贴8000元套;购房建筑面积140(不)平方米以上补贴1万元套。
三是遂宁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工作人员,2022年5月20日以后结婚新婚夫妇,2022年5月20日以后在我市新就业或新就业人员购买普通商品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政府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6000元。
四是购买新建地下车库并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每个地下车库给予车位合同合同款3%的资金补贴。
根据规定,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时间(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时间应同时满足),补贴资金将在购房(住宅、停车位)办理房地产机动车登记证后兑现给客户(办理证件和申请补贴的时间不受现行政策有效期限的限制)。可以累计享受几项优惠政策。
同时,落实公积金扶持政策。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符合遂宁市公积金贷款制度的缴纳人家庭在遂宁市管辖区购买第二套一般自住房,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提高租金提取信用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在遂宁市辖区租用的自住房,自2023年4月1日起,没有自己房子的房屋(夫妻及其子女相同),租金提取额度提高到1.8万元年,生二胎、三胎的房屋提取额度提高到2.5万元年。实行公积金贷款和取款。自2023年4月1日起,缴纳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在本人和另一半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保留足够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抵押贷款账户余额后,可以申请获得本人和另一半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剩余的部分公积金,贷款金额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实行房屋户数认贷不认房。自2023年4月1日起,缴纳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查看缴纳人家中未还清的购房贷款情况,不查看缴纳人家中的住房信息。
此外,遂宁市将2022年“房9条”、“新10条”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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